值班电话 15380405840
运维电话 83498033
 

南京艺术学院学生邮箱使用管理条例

来源:    点击数:2816    更新时间:2016-09-22

  为提高我校信息化应用水平,提升邮件系统使用效率,规范管理,特制定学生邮箱使用管理条例如下:


一、邮箱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工信部及公安部相关条款,不得利用学校邮箱从事非法行为及任何商业行为,并同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。


二、邮箱帐号限本人使用,不得将帐号、密码转给他人使用。


三、一旦账户开通,用户必须为其帐号及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。如因个人原因(不修改初始密码、密码过于简单、超过90天未登录等)造成账户被盗、被黑客利用散播大量垃圾邮件或反动信息的,或导致我校邮件域名被国际反垃圾邮件联盟封禁等后果的,将追究其个人责任。

  用户须对其邮箱内重要邮件或文档及时备份。

  请谨慎在使用邮箱过程中透露任何银行帐号、身份证、密码等信息。


附件:学生邮箱使用办法.doc


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

2016年9月13日


办事指南

计算机子网入网 电子邮箱服务 域名服务 虚拟服务器
常见问题(FAQ) 建站平台 移动WALAN申请 故障申报